如果您想辞职但老板不同意,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
确保您的辞职意向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留有副本作为证据。
尝试与老板进行沟通,解释您的职业规划,并尽量争取老板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在离职前,确保您的工作得到妥善交接,以免给公司带来不便。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与辞职相关的通信记录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请记住,尽管您有权利辞职,但遵循正确的程序对保护您的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