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后,劳动者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对于拒不赔付的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或诉讼裁判生效后,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赔付相关的工伤费用。
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
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后,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项目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和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在拿到相关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60天之内作出裁决。
员工或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费用。
建议劳动者在申请工伤后,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按照上述步骤操作,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