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以下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全责:
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需承担全部责任。
严重违章行为
闯红灯或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
违反禁止穿越道路中心线或隔离设施的规定。
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
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
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车辆装载物遗洒、飘散导致交通事故。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
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进入环形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逆向行驶。
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
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以上情形均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责任的判定还需依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