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集体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资质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户口协管员填写的《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审核后核发集体户口。
持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
最后返回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籍登记。
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办理集体户口时,需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影响办理进度。
通过以上步骤,单位可以顺利完成集体户口的办理。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