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拘留所探视可以携带以下物品:
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以证明与被拘留者的亲属关系。
如衣物、食品等,但需经过拘留所民警的严格审查,禁止携带任何可能影响拘留秩序的物品,如通讯工具或金钱。
可以通过传达室给被拘留者存钱,以便其购买生活必需品。
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时应遵守拘留所的相关规定,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探视、持有效身份证件等。某些情况下,如律师会见,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守拘留所的具体探视规定,以确保顺利进行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