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调动警察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警察向调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动的原因和意向。
调入单位同意接收后,向调出单位发出调档函。
调出单位审核档案无误后,调入单位发出商调函和拟调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调出单位同意调出并盖章,办理消编和开减编证明,同时到财政局取消工资。
调出单位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携带拟调表、工资介绍信、干部调动介绍信和减编证明,前往调入单位报到。
此外,跨省协助调查的正常流程是,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应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后者收到通知后应予以配合。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