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变更证明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取决于变更的类型。以下是几种常见变更类型的证明开具方法:
所需材料: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提供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16周岁以上申请主项变更提供)(原件1份)
程序: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
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变更名字作出终审决定)
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
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所需材料: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工商变更审批表》
公司介绍信(加盖公章)
程序:
公司完成变更登记后,持营业执照副本的法人介绍信去申请开具变更证明
工商局档案查询,交钱打印
所需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