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确认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完成证明的开具。
所需材料
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包括收入、就业状况、家庭成员构成等。
困难的具体原因和程度,如失业、疾病、残疾等。
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注意事项
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伪造。
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贫困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国家针对贫困群体的救助帮扶政策,如低保、助学贷款等。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