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抄袭的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关键标准:
如果两个作品在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引用非诗词类作品超过2500字或超过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可能构成抄袭。
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总量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也算抄袭。
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作品是否展现了足够的创新性和个人风格。如果作品缺乏独创性,仅仅是表面的模仿,而缺乏实质性的创新,可能会被认为是抄袭。
抄袭者是否有意模仿或复制他人作品以获取不当利益。如果设计师有意模仿他人作品,并且用于商业盈利目的,往往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