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也称为质押权人,是指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质押财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通过这种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使得债权人在借贷关系中获得了额外的保障。
质权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 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占有作为质押的动产。
2. 优先受偿:在债务不履行时,质权人有权优先从质押财产中获得赔偿。
3. 收取孳息:质权人还可以收取质押财产产生的孳息。
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质押财产,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通过质押物的占有来实现债权的担保。质押物通常为动产,但特定形式的金钱(如特户、封金、保证金)也可以作为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