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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处理(如何办理续期?)

日期:2024-09-29 10:36:13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办理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可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置的依据,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出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置。合同约定可以续期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约定时限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其次,经审核后批准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继续使用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的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