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应当从 破产财产中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程序如下: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以及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费用原则上由债务人财产支付。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也可以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破产费用可以随时支付,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可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这些费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于清算后交纳。
综上所述,破产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确保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得到保障。支付来源主要是债务人财产,若财产不足,则可能由债权人承担或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