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破损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部令2016年第70号)》,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
如果通过物流公司的网点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可以直接联系物流公司的总部进行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有赔偿的责任,用户可以向邮政局提出投诉。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如果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再选择上述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