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及教师的工作年限和是否享有其他福利。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工资和津贴补贴(如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全额计发。
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二十年的教师,病假工资有不同的发放标准,具体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和学校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教师详细咨询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合同条款:教师应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病假工资条款,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保留证据:在请病假期间,教师应保留好相关医疗证明和工资发放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