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其累计工作年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年休假5天。
年休假10天。
年休假15天。
此外,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
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单位的具体安排,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
如果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年休假,应与职工协商并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