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财产所有权证明。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或合同文本,并确保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为空缺,待公证员审查修改后再签字。
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视具体公证事项而定。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并要求当事人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公证员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相关文书上签名。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办理房产公证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
其他注意事项
双方当事人应该是完全自愿无偿签订。
受赠人在签订房产赠与合同之后,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赠与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建议:在办理房产公证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的公证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公证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