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劳改、劳教场所的设置、分布和犯人、劳教人员的安置。
指导、督促和检查监狱和劳教场所,正确贯彻执行劳改和劳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总结和推广劳改和劳教工作的先进经验,对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依法负责律师相关管理工作。
审查律师协会章程,负责律师资格的报考、考试工作。
授予律师资格和批准律师执业证书。
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置和律师队伍的发展。
制定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对律师违纪进行处罚。
总结和推广律师工作的先进经验,制定律师工作发展规划。
领导公证处工作,确定公证处的设置、公证人员的编制、机构和考核制度。
监督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和财务支付,对公证人员进行纪律检查。
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