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房东需要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确保房屋是房东本人的,避免出现二房东或上当受骗。
如果房屋为共有产权,应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办理出租屋编码卡,填写办理申请表。
租赁双方需要填写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窗口会提供标准的合同重新填写。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港澳台证、境外人士护照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军队房的需提供《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指导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提交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等文件。
某些情况下,房东需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具体流程和要求需参照当地规定。
建议:
出租前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若房屋涉及共有产权或抵押,需事先获得相关共有人的同意和抵押权人的许可。
遵循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以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