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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残废是什么意思

日期:2025-01-10 05:37:16

二等残废是指 残疾程度相对较轻,但仍需要一定程度的辅助或支持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残疾人。具体的标准和定义可能因不同的评定机构和标准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身体功能受限:

例如,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等。

生活自理能力受限:

例如,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等。

语言和认知能力受限:

例如,重度智能减退;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2,或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等。

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受限:

具体的评估可能包括情感状态、社交能力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二级残废与残疾等级并不是同一概念。残疾等级通常分为十级,其中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而二级残废通常指的是在残疾等级中属于二级或三级的情况。

如果需要评定二级残废,可以前往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和资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等。机构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