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如果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4个及以上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此标准。
宿舍的半数及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满足当地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如敬老院、老人公寓等,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应满足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应满足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虽然不属于上述列出的建筑类型,但根据相关规划管理办法,也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日照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各类建筑的使用者能够享有足够的日照时间,从而提高居住和生活的舒适度及质量。建议在设计和规划这些建筑时,充分考虑日照标准,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