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这个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具体来说,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不支付这部分利息。
因此,在借贷活动中,借贷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约定的利率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纠纷,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