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产假天数主要遵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如下:
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部分省市地区为了照顾晚婚晚育的女性职工(包含女教师),还设置了晚婚晚育假期60天,这样合计的产假天数可以达到158天。
综上所述,女教师的基础产假是98天,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产假天数会相应增加。同时,晚婚晚育的情况下,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假期。
建议:
教师应了解所在省市的具体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产假延长政策。
教师在产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