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是药品价格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药品价格政策、进行价格调控和监督。
国家医保局负责全国药品价格工作,指导各省医保局搭建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小程序或模块,推动市场为主导的价格比较机制。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价格、民族药价格,以及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的价格。
国家计委曾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和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的价格。
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药品的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而不直接负责药品价格的制定。
综上所述,药品价格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家医保局,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则负责具体药品价格的制定和执行。建议在与药品价格相关的具体事务中,联系相应的主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