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债,全称 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 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的发行人通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持股较多的股东,而非上市公司本身。
可交债的主要特点包括:
可交债既具有债券的固定收益特性,也具有股票上涨的潜在收益。
可交债的发行主体通常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他们通过发行可交债可以实现减持或融资的目的,同时减少对股市的冲击。
持有可交债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期内,可以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与其他债券相比,可交债通常能够提供相对稳定的利息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可交债与可转债虽然都属于可转换债券的范畴,但它们的发行主体和转股对象不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综上所述,交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债券,具有独特的金融属性和市场应用,主要适用于希望参与公司成长同时希望降低直接减持对股价影响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