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配。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均等分割: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个人专用物品: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分居两地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合伙经营: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无收益财产: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婚前房屋: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子女权益: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
建议
充分沟通:夫妻双方应尽量通过充分沟通,达成财产分割的共识,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法律咨询:在协议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证据收集:在分割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共同经营证明、子女抚养费用等,以便在法院审理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