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通常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如下:
1. 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2. 集体土地:需要与集体组织达成征用协议并支付土地补偿费,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相关证件。
3. 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 征收土地:审批权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具体根据土地面积和类型进行审批。
5. 房地产开发用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以上信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