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退伍时可以带走以下物品:
包括冬季、春秋、夏季常服及常服大衣,这些是不用上交的,可以带回家。
如被子、褥子、脸盆、挎包、水壶等,这些物品一般也可以带回家。
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的奖章、纪念章等可以带回家,例如三等功奖章、优秀士官/义务兵奖章、国防服役纪念章、卫国戍边纪念章等。
军装是军人身份的象征,可以带走,但通常不包括作战用的迷彩服和特殊作战防护服。
如退伍军人证书,这是退伍时必须带走的。
如战靴、毛巾被等也可以带走,尤其是那些有特别纪念意义的物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因此在退伍前最好先咨询所在部队的相关部门,以确保能够带走所有允许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