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监事在离职后至新监事选任前,若公司监事人数不符合法定或章程要求, 原监事仍需履行其职责。这些职责包括:
审核和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提出罢免建议。
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必要时提议并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在符合法律条件下,代表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如违反法令给他人造成损害,对他人应同公司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关键作用。即使监事已经离职,但在新监事就任前,他们仍需继续履行上述职责,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