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时需要具备以下证件和文件: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关于房屋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说明书。
房屋契证(完税凭证):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后,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法律凭证。
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务必查验上述证件和文件,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交易的规范性,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