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诈骗是指 三人以上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临时纠集起来的犯罪组织形式,他们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种诈骗行为涉及的人数更多,欺骗的范围更广,对社会秩序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在认定集团诈骗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则被称为犯罪集团。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关于集团诈骗的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集团诈骗与一般诈骗行为的区别在于其组织性、规模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集团诈骗往往涉及更为复杂的犯罪手段和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在法律上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综上所述,集团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多人、多手段、大范围地骗取财物,对社会秩序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公正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