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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不纳税

日期:2025-01-13 00:05:4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经营所得中依法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6万元,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农业生产者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特定类型的企业

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无需交税或按优惠税率交税。

外贸企业、工贸企业、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准退(免)税的企业、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等可以不用交税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国家规定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的私营企业等,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求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免税项目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