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后注销户籍的流程如下:
公民失踪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满两年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法院宣告文书。
失踪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失踪证明等相关材料。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注销申请。
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材料无误后,依法进行户口注销。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户口注销的办理。
若失踪人口在暂住地被发现死亡,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会通知其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注销。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失踪人口的户口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