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迁通常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1.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对于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通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他们根据扶贫、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确定危房的危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改造计划。
3. 在实际操作中,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内容,旨在保障农房的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4. 在乡镇层面,危房拆迁相关事务可能由乡政府的农房办负责;在村里,则可能由村委会来处理相关事务。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联系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组织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