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免税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从货物销售方或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从机动车零售商处购入新机动车时取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证明货物出口情况,包括出口日期、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
证明出口企业的收汇情况,对退税审批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进货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遍发票等)和出口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销单等)。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用于外贸企业在转售进口料件时填写,以申请免税。
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相关单据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免税证明。
这些凭证是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是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应退税额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