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挡光问题通常归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管辖。具体处理部门可能包括:
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如果开发商没有合法建房手续,可以向城管、规划等部门反映情况。房屋的采光问题涉及到相邻权,规划部门可能参与相关审批和监管。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建立隐患房屋信息档案,进一步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责任。
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由政府和相关企业组建,负责对房屋进行挡光检测,使用专业检测设备来检测房屋内外的光线强度。
负责建筑采光权的鉴定,提供相关的法律仲裁依据。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或咨询,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