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移的要求因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和所需材料:
必须由原籍转出,如果是夫妻投靠,则不满足此条件。
在村里有宅基地。
退休或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长期在村里居住。
需要村里开的接收证、结婚证、退休证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入户为原则。
因投靠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家庭户。
因住房调整、拆迁或回迁安置等原因申请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且在广州没有其他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
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且在广州没有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
本市居民在广州没有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可迁入本人单位职工集体户或准予迁入其本人实际居住地街(镇)公共集体户。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投靠配偶的。
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