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宿权并非法律术语,可能是指 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并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留置该财物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具体来说,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包括: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可产生。
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可以随着债权的转让一起转让。
留置权及于留置物的全部,不得分割留置。
债权人可以留置财产,并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留宿权并非法律上的标准术语,可能是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使用的非正式表达。在正式的法律文书中,应当使用准确的术语来描述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