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乱判冤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根源:
技术根源:大量没有受过严格法学教育的法官充斥法院,甚至一些法官没有达到法律资格证书。长期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突然转岗到刑庭,难以正确理解民事与刑事裁判规则的差别。
制度根源:法院系统行政化严重,一线法官不能自主决定审判,需向行政领导汇报。上级领导缺乏法律素养,干预审判权,导致司法屈从权力,无法避免冤假错案。
思维根源:法官在审判中可能受制于朴素道德观念,影响公正判断。
法官素质低:部分法官学习力下降,审判实践中缺乏悟性,导致冤假错案。
敷衍了事:一些法官草率、敷衍了事,甚至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个别法官谋取私利:把审判权当做谋取私利的手段,公然违背法律法规做出枉法裁判。
刑讯逼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形成冤假错案。
上下级法院利益一致:一审和二审法院法官形成利益共同体,维护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导致冤假错案难以纠正。
责任不落地:没有真正能够落地的法官审理案件责任制,导致冤假错案得不到纠正。
司法不法治:基层法院存在不规范的审判行为,法官执法不守法、司法不畏法,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人情案、关系案:在特定区域,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较为普遍,影响司法公正。
这些原因相互交织,共同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提高法官素质、完善司法制度、加强监督、遏制司法腐败等多方面入手,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