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需要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食物、洗漱用品、日常穿着的衣物等。具体可携带的物品有泡面、拖鞋、牙膏、牙刷、卫生纸等。
如书籍、笔记本等,用于在羁押期间学习。
可以携带一些现金,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可以携带一些衣物,但有一些衣物如牛仔裤、裙子、吊带衣裤、内裤、袜子、鞋类以及金属装饰品或者有夹层的衣物不被接受转递。
如近亲属可以通过看守所允许的方式送一些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但所有物品均需经过看守人员的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看守所对携带的物品有严格的规定,非日常用品、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都会被没收或登记保管,不得在递送的衣物内藏有纸条、信件、烟火、现金等物品。
建议在看守所时,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携带所需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