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进行工伤鉴定,需遵循以下步骤:
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具体材料包括: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如适用)。
职业病诊断资料(如适用)。
精神病诊断资料(如适用)。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
鉴定委员会将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鉴定委员会会提前通知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材料,并组织现场鉴定。
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若需进一步检查和诊断,鉴定委员会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如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建议:
工伤职工在申请鉴定前,应详细准备所有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