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公示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组织业主大会,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审核后,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备。
将委员名单等公告,通知全体业主。
成立业委会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请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便顺利完成业委会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