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由支付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单位代扣代缴。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由代理人代扣代缴。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某些情况下,如运费结算,由运费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实行代扣汇总缴纳。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由支付款项方代扣代缴;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中,也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外国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在汇出时由支付款项方代扣代缴。
这些税种涵盖了个人所得、企业所得、流转税等多个方面,代扣代缴机制有助于简化税收流程,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