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上限是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结:
2020年8月20日之后:年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的四倍。
2020年8月20日之前:年利率24%受保护,超过36%的部分无效。
建议:
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利率的规定,确保利率在合法范围内,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利率纠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