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扶贫的申请手续如下:
提供户籍、贫困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组织人员入户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报送县住建局。
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要进行公示。
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户住房安全情况核查登记表》,交给村里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送到县里住房部门审核。
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住房变动说明、收入证明等,由村(居)两委综合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同意救助意见后上报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
乡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并签署意见,镇(街)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放线定界、复核验收并发放土地证。
补助情况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及所在村(居)的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督促落实施工,并通过银行帐号转入补助对象账户,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建议:
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