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档案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领导和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措施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以及统计材料;
在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以及管理对外事务等方面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关于行政机构的设置、行政区域的划分、解决边界纠纷、征用土地方面的文件材料;
关于国家行政机构的编制、机关行政人员的任免、培训、考核和奖励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法规性文件;
各种合同及协议书;
会议文件;
规划和有关干部的任免、奖励和处分、调配人事材料;
人事档案等。
企业生产经营计划;
各种指标类定额类文件;
企业管理方面的各种市场信息;
劳动工资档案;
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名册;
产品质量、用户档案等。
技术研究档案;
产品档案等。
履历材料,如简历、入职登记表等;
自传材料,如干部履历表、自我鉴定等;
鉴定考核材料,包括各种考核、评价、审计报告等;
学籍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党团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党员登记表等;
奖励材料,记录公务员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的材料;
处分材料,记录公务员受到的处分、处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