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复制是指 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权法中最基础和最核心的权利之一。
具体而言,构成复制行为需要满足两个要件:
复制行为必须通过某种有形物质载体来实现作品的再现,如纸张、磁盘、光盘等。
复制行为必须使作品在载体上形成稳定和持久的固定形式,使得作品的一份或多份复制件可以独立存在并被感知、复制或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复制权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印刷
复印
录音
录像
翻录
翻拍
此外,复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复制是指制作与原作品形态完全相同的复制品,如手抄、印刷、照相、摹拓等。广义复制则包括对作品进行若干改变,制作出旨趣相同但形态不同的作品,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将草图做成美术品等。最广义的解释甚至包括无形复制,例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