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电是指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非公益性有偿服务消耗的电量。以下属于商业用电的范畴:
宾馆、饭店、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美容美发厅、浴室、洗染店、彩扩、摄影等。
商场、商店、交易中心(市场)、超市、加油站、房产销售经营场所等。
收费的旅游点、影剧院、录像放映厅、游艺机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高尔夫球场等。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除人民银行外)。
电信模块局、交换传输及辅助设备、发射基站、房地产交易、广告、美容美发场所等。
按商业电价执行的用电。
辅助设施如水泵、消防、电梯等的用电应按比例分摊。
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用电量暂按城乡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商业用电一般比民用贵,在0.7元-0.9元左右。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向当地电管会或供电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用电类别和电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