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或管理人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
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
双方达成的补偿和安置协议。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包括立项批复、规划许可等。
证明土地使用的规划条件。
证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详细说明拆迁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由金融机构出具,证明拆迁补偿资金的到位情况。
由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房屋价值等。
根据市场价值和相关文件确定附属物的价格。
包括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等具体补偿方式。
用于向被拆迁人宣传拆迁政策和方案。
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的记录和结果。
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申请行政裁决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这些证件和材料是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申请人仔细准备和审查所有相关材料,确保拆迁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