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
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确认其政治状况。
收到配偶单位的回函后,由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军人需携带军官证、身份证原件。
配偶如果是军人,则携带相应的军人证件。
配偶如果不是军人,则携带户口本、身份证。
携带上述证件和介绍信,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可能需要提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是离婚或丧偶,应出示相应的离婚证件或死亡证明。
结婚双方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请根据最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