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因病滞留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士官在滞留期间将按照规定享受全额报销医疗费用的待遇。
士官在滞留期间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待遇。
士官在滞留期间可以领取生活费。
因伤病医疗期未满情形滞留部队的退役士兵,滞留期间工资、医疗等待遇,按有关规定继续供应。
中级以上士官医疗期满后,因战、因公致伤残的,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因病医疗期满可申请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审核通过后作退休安置。
医疗期满后,符合退役条件的士官将按照规定办理退役安置手续,同时发放退役费。
若个人不愿意在医疗期满后拒绝回地方继续滞留部队,可能会采取停止供应等处罚措施,包括不再发放工资、不再享受部队医疗等供给待遇。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因病滞留部队的士官的基本生活需求,并确保他们在医疗期满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合理的安置。建议符合条件的士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在需要时及时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